朝讀新聞|打炒房》史上最重 炒房最高罰5千萬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蘇秀慧

重罰炒房!行政院會最快周四(17日)拍板「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並重罰炒作房價,如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當炒作行為,違者最重可罰5,000萬元。

政院擬祭五重拳打炒房

政府高層透露,在「炒房關三年條款」大逆轉拿掉後,決定加重「行政罰」,不當炒作不動產罰款由原本修正草案處罰100萬元至500萬元,一口氣提高到100萬元至5,000萬元,最高罰款提高十倍,以達嚇阻效果。

遏止房價遭不當炒作,行政院上周五和民進黨立院黨團就「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由於社會上對於「炒房關三年條款」爭議過大,決定拿掉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條文,改以「行政罰」嚴懲不當炒作。

為了爭取民進黨團支持,上周五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首長均親自出席溝通,行政院已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官員表示,周四行政院會「有機會」排入議程,這次修正主要是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

防止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明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到300萬元。

嚴懲炒作,修正草案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並比照「公平交易法」明確定義壟斷、聯合行為,「正面表列」炒作樣態,包含發布假訊息、排隊製造熱銷假象、透過社群揪團炒作等行為,符合炒作定義者就可開罰。

管制私法人購屋,修正草案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同時,預售屋解約須申報。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此外,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以上轉載自:工商時報


為了落實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政策,各部會的打炒房措施接連上陣,其中,央行自2020年底已3度祭出房市信用管制措施,包含限制公司法人、自然人購置住宅貸款、購地貸款、餘屋貸款、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等貸款成數,以及取消特定地區第二戶購屋貸款之寬限期等措施,無疑是為當前火熱的房市投下震撼彈。

經好事貸同意部分轉載:
政府出重手打炒房,央行4大「房市新措施」一次看!調整銀行風險權數

中央銀行房市選擇性信用管控措施

貸款項目 修正措施 原貸款條件
公司法人第1戶購置住宅貸款 4成,無寬限期 6成,無寬限期
公司法人第2戶以上購置住宅貸款 4成,無寬限期 5成,無寬限期
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等地區無寬限期 無限制
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無房貸或已有2戶以下者,
貸款成數4成,無寬限期。
已有3戶以上者,
貸款成數4成,無寬限期。
6成,無寬限期
自然人第3戶購屋貸款 4成,無寬限期 6成,無寬限期
自然人第4戶以上購屋貸款 4成,無寬限期 6成,無寬限期
購地貸款 5成
保留1成動工款並檢附具體興建計畫,並切結於一定期間(18個月)內動工興建
6.5成,
保留1成動工款並檢附具體興建計畫
餘屋貸款 4成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 4成
如借款人檢附抵押土地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開發者,則不適用
5.5成,
如借款人檢附抵押土地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開發者,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