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蘇秀慧
重罰炒房!行政院會最快周四(17日)拍板「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並重罰炒作房價,如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當炒作行為,違者最重可罰5,000萬元。
政府高層透露,在「炒房關三年條款」大逆轉拿掉後,決定加重「行政罰」,不當炒作不動產罰款由原本修正草案處罰100萬元至500萬元,一口氣提高到100萬元至5,000萬元,最高罰款提高十倍,以達嚇阻效果。
遏止房價遭不當炒作,行政院上周五和民進黨立院黨團就「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由於社會上對於「炒房關三年條款」爭議過大,決定拿掉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條文,改以「行政罰」嚴懲不當炒作。
為了爭取民進黨團支持,上周五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首長均親自出席溝通,行政院已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官員表示,周四行政院會「有機會」排入議程,這次修正主要是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
防止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明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到300萬元。
嚴懲炒作,修正草案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並比照「公平交易法」明確定義壟斷、聯合行為,「正面表列」炒作樣態,包含發布假訊息、排隊製造熱銷假象、透過社群揪團炒作等行為,符合炒作定義者就可開罰。
管制私法人購屋,修正草案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同時,預售屋解約須申報。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此外,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以上轉載自:工商時報
為了落實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政策,各部會的打炒房措施接連上陣,其中,央行自2020年底已3度祭出房市信用管制措施,包含限制公司法人、自然人購置住宅貸款、購地貸款、餘屋貸款、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等貸款成數,以及取消特定地區第二戶購屋貸款之寬限期等措施,無疑是為當前火熱的房市投下震撼彈。
經好事貸同意部分轉載:
政府出重手打炒房,央行4大「房市新措施」一次看!調整銀行風險權數
中央銀行房市選擇性信用管控措施
貸款項目 | 修正措施 | 原貸款條件 |
公司法人第1戶購置住宅貸款 | 4成,無寬限期 | 6成,無寬限期 |
公司法人第2戶以上購置住宅貸款 | 4成,無寬限期 | 5成,無寬限期 |
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 |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等地區無寬限期 | 無限制 |
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 無房貸或已有2戶以下者, 貸款成數4成,無寬限期。 已有3戶以上者, 貸款成數4成,無寬限期。 |
6成,無寬限期 |
自然人第3戶購屋貸款 | 4成,無寬限期 | 6成,無寬限期 |
自然人第4戶以上購屋貸款 | 4成,無寬限期 | 6成,無寬限期 |
購地貸款 | 5成, 保留1成動工款並檢附具體興建計畫,並切結於一定期間(18個月)內動工興建 |
6.5成, 保留1成動工款並檢附具體興建計畫 |
餘屋貸款 | 4成 | 無 |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 | 4成, 如借款人檢附抵押土地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開發者,則不適用 |
5.5成, 如借款人檢附抵押土地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開發者,則不適用 |